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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控“甲型H1N1流感”应急预案
 

一、总则
1.编制目的
    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,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,做到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隔离、早治疗,及时控制和消除甲型H1N1流感及其危害,切实保障师生员工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。
2.编制依据
    依据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、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》、教育部、卫生部《学校甲型Hl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(试行)》,参照《吉林省教育系统防控“甲型H1N1流感”应急预案》要求,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。
3.适用范围
    本预案适用于全院指导其对甲型H1N1流感的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。
4.执行标准
按《长春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指南》严格执行。
5.工作原则
    (1)以人为本,高度重视。全院各处室、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,牢固树立责任意识,深刻认识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重要性与特殊意义,扎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,把保障师生员工的健康及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。
    (2)统一领导,分级负责。学院由院长负总责,院内各单位由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,明确各项防控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,层层落实,细化责任。进一步科学有效、有针对性地做好准备,逐项落实防控措施。
    (3)快速反应,协同应对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,协调配合、资源共享、有效应对。要积极组织、动员广大师生员工广泛参与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处置工作,紧紧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形成统一指挥、反应灵敏、功能齐全、协调有序、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。
二、组织体系及职能
1.应急指挥机构
为切实加强全院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工作,成立吉林涉外经济专修池院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。
组  长:焦守国  13504482591
副组长:许丽华  13074315030
成  员:学院各处室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
2.工作机构
    学院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。
办公室主任:蔡晖  13944118669
成     员:彭喜林、王巍、张学娟、张相武
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。联系电话86010285。
3.职能
在卫生部门指导下,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,制定我院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;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学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制,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、落实到人;明确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报告人;具体落实学院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措施;保障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必须的物资、场所、人员与经费;学院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,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院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。
三、监测与报告
1.监测
要加强晨、午检、体温监测,建立健全学生、教职员工考勤制度,对缺课、缺勤人员要立即开展调查,因疾病缺勤的要查明所患疾病,防止遗漏。
2.报告
学院要安排专人值班,做到人员到位、联络畅通、反应迅速。
(1)责任单位和责任报告人
学院为甲型H1N1流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,并指定专人为责任报告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,都应及时向学院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。
(3)报告内容
院内各单位在接到甲型H1N1流感报告后,要详细询问病人姓名、详细住址、联系方式、发病时间、地点、涉及的地域范围、人数、主要症状与体征、已经采取的措施等,做好详细记录,并立即上报学院。
(4)报告时限
院内各单位发现符合定义的医学观察、疑似或临床确诊病例时,在半小时内向学院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。学院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2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,以电话报告的,应在30分钟内上报书面材料。接到报告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、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。
四、处置程序
在学院内或周边发现疫情,由领导小组组长下达启动命令。
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,各相关部门尽快进入现场开展工作,各负其责。
五、相关职能与责任部门
1.协调联络
负责单位:学院办公室
责 任 人: 蔡晖   电话:86010285
主要职责:迅速进入现场,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。在学院适当的范围通报该病疫情的基本情况及采取的措施。
2.病情监测及预防
负责单位:学生处  教务处  总务处
责 任 人: 张学娟、张相武、彭喜林
主要职责:分别协调各部门、在校学生的病情监测。落实晨检和午检制度、教室和寝室消毒及通风制度、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、居家观察随访制度,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主要职责:
(1)每日上午8:00-8:30和下午1:00-1:30为各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晨午检的时间,20:30-21:00为各舍务老师及学生会干部晚检时间,以用体温计检测为主,对异常反应的学生,还目测检查,发现体温高于37.5℃及时送住医院检查并上报办公室。
(2)消毒和通风重点区域教室、实验室、机房、多功能教室、寝室每天药物消毒最少一次,空气消毒每2小时一次,每次至少15分钟。
(3)每天要认真填写《晨午检记录单》、《因病缺课登记表》详细测温、详细记录。
(4)对居家观察的学生勤打电话,了解病情好转情况。
(5)隔离区域男生公寓楼204、206、208房间,女生公寓楼群406、407、510房间。
3.安全保卫
责任单位:总务处
责 任 人:彭喜林  13944931363
成 员:张秀娟、张华、赵淑娴、钱丽华、李颖、王久梅
主要职责:
(1)加强对学院及师生的安全保护,切实加强值守力量,对校园周边进行详细巡查,有效控制闲散人员出入学院,严禁宠物进入校园。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疫情现场,视疫情程度对校园实施封闭式管理。
(2)加强教室、电子阅览室、教研室、办公室、宿舍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、工作、生活场所卫生与通风,保持空气流通。重点做好食堂、宿舍、教室环境卫生,采取相应的消毒防疫措施。保证学生食品卫生和饮用水的安全。根据实际情况,适时做好卫生防护用品等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,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。
五、善后处理
责任单位:学院办公室
责 任 人:蔡晖 
协助卫生等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,协调处理疫情引发的问题。根据事件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。
六、责任追究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,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。
1、在甲型H1 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中,对玩忽职守、失职、渎职、不服从统一指挥、调度,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协调不力,措施落实不到位,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,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依法、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2、对隐瞒、缓报、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、缓报、谎报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3、对不接受指定隔离观察、隔离治疗,阻碍、干扰防治甲型H1N1流感工作正常开展,在接受流调时不讲实情,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,依法追究责任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吉林涉外经济专修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9年10月11日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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